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且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给其他机关或个人。这是为了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防止滥用职权,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具体实施主体是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权如何界定?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权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