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发改委: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发改委: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发改委: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发改委: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发改委: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

2、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

3、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以上就是关于【发改委: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的相关消息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